Liu, Y., Dong, L., & Fang, M. M. (2023). Advancing ‘Net Zero Competition’ in Asia-Pacific under a dynamic era: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carbon neutrality policy toolkit in Japa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Global Public Policy and Governance, 3, 1-29. 


动态时代下亚太地区的“净零竞争”: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的碳中和政策工具箱的比较研究

导语

净零碳排放战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碳金融创新的竞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设定了到2050年或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本文初步比较了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三个在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体的“碳中和”政策工具,研究了支持碳中和的六类政策,并基于政治经济和市场特性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日本的政策矩阵相当多样化,而新加坡的碳金融在具有争议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取得了快速进展。香港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采用多方位的方法,既强调碳排放减少,也强调环境质量的改善。尽管香港有志于成为绿色金融中心,但它在这方面的发展目前仍然落后于新加坡。


作者简介

Yunhong Liu是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博士生。Liang Dong是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研究兴趣为通过工业生态学原理应对发展可持续、智能和低碳城市的挑战。Mandy Meng Fang是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研究兴趣集中在国际贸易、环境保护和能源转型之间的相互作用。


主旨内容

1.引言

近年来,“碳中和”政策工具包已成为各国气候行动的关键要素。本文尝试对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特区这三个关键经济体的“碳中和”政策工具箱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将“碳中和”相关政策分为六类进行考察:(1)监管改革(2)市场机制(3)商业化机制(4)金融/财政机制(5)治理机制(6)直接投资。研究根据不同的政治经济和市场特征对这些政策进行比较,以回答两个关键问题:(1)政策机制如何帮助经济体向“碳中和”过渡,以及如何在此基础上支持政府设计的一揽子政策;(2)不同的政治经济和市场背景如何影响各种“碳中和”政策工具的设计和使用?

2.文献综述

“碳中和”是包括技术、制度、政治和社会文化变革在内的一系列转型过程。随着过去几年“碳中和”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研究探讨了政策工具及其在实现零排放方面的有效性。以“碳中和”和“政策”作为关键词进行一系列检索筛选,本研究在Scopus中锁定了86篇与政策审查和评估强关联的文章,并进一步从两个视角对86篇文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现有文献佐证了政策工具在实现“零排放”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并概述了潜在的政策分类。然而,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碳中和”目标与政策组合之间存在脱节,现有研究未能明确当前政策是否足以实现“碳中和”。其次,大多数研究集中在碳定价和补贴等传统工具上,缺乏对创新政策的讨论。本研究旨在为弥补这些差距做出努力。

3.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碳中和”政策发展现状

日本拥有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力发电、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同时,政府制定了计划,将可再生能源在国家发电量中的份额从 2019 年的 22% 至 24% 提高到 2030 年的 36% 至 38%。政府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补贴 (FiT)、可再生能源证书 (REC)、碳税、绿色金融行动计划等。

作为《巴黎协定》承诺的一部分,新加坡计划到 2030 年将排放强度较 2005 年水平降低 36%。著名的可再生能源激励工具包括:碳定价法、可再生能源证书 (REC)和绿色投资。

截至2020年11月,香港特区成为中国首个制定2050年实现碳中和具体时间表的城市。当年10月6日发布的《香港气候行动计划2050》确立了降低香港碳排放的中期目标与 2005 年水平相比,到 2035 年排放量减少 50%。香港采取的举措包括:上网电价补贴 (FiT) 、可再生能源证书 (REC)和绿色金融激励措施。

4.研究设计

本文构建了以六类政策为主体的三级分类层次结构。六类政策分别为:(1)监管改革、(2)市场机制、(3)商业化机制、(4)金融/财政机制、(5)治理机制和(6)直接投资。文本通过在香港特区、新加坡和日本中央行政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检索,建立了三地政策数据库,并进一步将这些自下而上筛选的政策数据与自上而下构建的类别层次结构进行匹配。统计结果见原文图3。

结果表明,财政/金融机制、直接投资和监管改革是香港主要的支持性机制。尽管监管改革在香港的政策工具中占比较高,但与日本和新加坡相比仍然缺乏特色。在日本,财政/金融机制、监管改革和商业化机制是主要的支持性机制,直接投资的占比也相对较高。新加坡则将商业化机制、直接投资和财政/金融机制作为其主要支持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治理机制在政策工具中的比例明显高于香港和日本。

原文图3 香港、日本、新加坡六大类政策统计

政策工具可能涉及传统工具,如“命令与控制”型法规(如禁止燃煤发电厂),也可能涉及旨在重新塑造行为和转变技术的软性工具。政治文化、经济结构和制度环境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在影响碳中和政策包的构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研究进一步讨论了不同的制度环境是否会导致不同的政策取向结果。研究结论通过政策在“规制程度”和“市场自由程度”两个维度的象限分布来呈现,如原文图4所示。

原文图4 香港、日本和新加坡的政策映射比较

结果表明,日本在高规制型和低市场型政策工具方面比香港和新加坡更多,日本的经济体系以政府在某些领域的强势干预和较低的市场力量为特征。新加坡具有较高的市场自由程度和较低的规制程度,但缺乏市场自由程度和高规制程度之间相平衡的政策工具。这是因为新加坡给予了企业和市场力量相对高的自治权,目的是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商业友好环境。香港的政策使用是平衡的,具有不同程度的市场自由和规制强度,这一方面来源于香港对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看重,一方面也有着维护经济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需要。

5.结论与启示

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特区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差异来源于它们独特的经济和政治历史。香港特区正在积极通过多种政策工具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政府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开发和试点示范阶段提供资金支持。然而,香港特区在使用碳税和可再生能源配额等策略方面略显落后。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关注废物管理,尤其是废物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关系。香港特区政府希望自己成为未来的绿色金融中心,然而在这方面,香港特区目前仍然落后于新加坡。

日本通过广泛的政策组合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税收激励、长期零利率贷款和绿色技术专项资金等手段来鼓励企业的绿色转型。同时,日本实施了一些控制性政策以规范排放和提高效率,维护强大且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系统。但是,日本在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方面略显犹豫,这可能会影响其政策的明确性和激励措施的效果。另外,由于绿色分类体系的缺乏,可能对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项目或评估投资风险产生阻碍。

新加坡认识到本地可再生能源潜力有限,因此政策策略主要在于鼓励国际合作、技术转移和能源进口。然而,对本地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有限支持可能会阻碍新加坡达成长期减排目标。新加坡在碳排放控制方面主要依赖于碳税,这给企业和个人降低碳足迹带来了压力。虽然新加坡并没有采用税收优惠或市场补贴来鼓励私营部门投资可再生能源,但该国在绿色分类体系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以确保补贴活动的真实性,这一点值得肯定。



编译者:王搏维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尼采高级国际研究院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