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 T., Wang, D. (2024). Value co-creation in fighting corruption: evidence from Hong Kong. Global Public Policy and Governance, 4(3): 254–272.


腐败治理中的价值共创:以香港为例


导语

价值共创理念强调公共服务的存在和必要性,认为服务满意度是由接受服务和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决定的。本文基于价值共创理念,以香港反腐为例,揭示反腐努力如何促进社会中的廉洁价值观。研究发现,反腐成功取决于社会层面的三个重要因素:对遏制腐败的社会支持、对政府反腐的信任,以及公众对腐败的零容忍。


作者简介

公婷,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讲座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廉洁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廉洁研究中心讲席教授。

王大安,南方科技大学廉洁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廉洁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教授。


主旨内容

1.导言

在管理学文献中,价值共创概念标志着一种新的行为者互动范式,指的是供应商、客户和利益相关者通过互动共同塑造产品和服务的合作过程。在公共管理领域,这一理念延伸至公共服务的提供,强调服务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服务本身的质量,还取决于公众对这些服务的评价。本研究以香港为例,探讨腐败治理如何促进与诚信相关的公共价值观在社会上的传播。

 

2.文献综述

合作生产理论强调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合作,有助于不同主体分享权力和责任。但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合作活动增加,腐败交易的潜在范围可能会扩大,甚至削弱问责机制,从而导致合作过程出现寻租和腐败现象。

价值共创理论源于合作生产的纵深发展,但又有所不同。首先,价值共创理论脱离了生产导向的管理理论,提倡服务导向的逻辑;其次,它打破了合作生产的线性逻辑,强调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动态互动;最后,价值共创理论将公共服务提供的成功指标从“绩效”转变为“价值”,并提倡公共服务交付转向与公民建立广泛联系的双向过程。本质上讲,价值共创主要产生满足、幸福和信任等精神价值。


3.腐败治理:一个价值共创过程

自1974年成立以来,香港廉政公署(ICAC)采取执法、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成功创建并维持了香港清廉社会的声誉。本文选取香港反腐败为例,原因在于香港提供了一种独特且成功的价值共创模式,该模式将政府的行动与公众的积极参与相结合。基于既有文献,文章指出,反腐败作为一种价值共创过程,有三个关键指标:公众支持、公民信任和对腐败的零容忍文化。这些指标揭示了政府与公民在反腐合作中所依赖的基本价值观。


4.方法和数据

研究数据来源于1992年至2002年廉政公署的年度调查。这些调查通过电话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收集了公众对反腐工作感知的数据。研究聚焦三个维度:对遏制腐败的社会支持、公众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任,以及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具体的测量问题包括:“作为一个整体,你认为保持香港的廉洁对香港的整体发展很重要吗?”、“你认为保持香港廉洁很重要吗?”、“廉署值得你的支持吗?”、“你认为廉署的反腐工作有效吗?”、“你对腐败的容忍度是多少?”,以及“如果你知道有人腐败,你会举报吗?”。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政府和公民合作打击腐败背后的社会价值观。


5.对遏制腐败的社会支持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香港面临普遍的腐败问题。为应对这一问题,廉政公署于1974年成立,旨在控制和预防腐败。20世纪80年代以来,廉署建立起执法、预防和教育的三管齐下战略,通过采取制度化措施,如加强资产申报、公共采购等关键诚信体系,来减少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腐败风险。此外,廉署积极推动社会诚信教育,从而培养诚实正直的社会价值观。

在衡量公众对反腐斗争的支持程度时,廉署始终获得较高程度的社会认可。2010年以来的年度调查显示,超过96%的受访者认同保持香港廉洁对香港整体发展的重要性,且受访者支持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由此可见,打击腐败不仅提升了公众对诚信的认同,也有助于塑造人们对预防腐败的积极态度。

见原文图1:“你认为为什么保持香港的廉洁腐败很重要?”(2010–2022)


6.对政府反腐努力的信任

信任是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重要道德指南,公众对廉署的信任是逐步发展的。在1977年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调查中,39%的受访者对廉署的诚信表示怀疑。为回应公众疑虑,廉署开展了一系列社区活动和公民对话,通过采取加强意识、接触社会和鼓励参与的策略,让公众在宣传和活动参与中了解廉署的使命和承诺。三年后,即1980年进行的大规模社会调查显示,公众信任发生了转变,42%的受访者认为廉署没有腐败,而怀疑廉署内部腐败的人数下降至28%。

多年来,廉署始终重视评估公众对其反腐败工作的信任。如下图所示,公众对政府反腐努力信任相关问题的回答是积极的,三十多年来,认为廉署值得公众支持的受访者比例在89-98%之间,而认为廉署工作有效的受访者比例在65-88%之间。

见原文图2:“廉署应该得到你的支持吗?”(1992-2022)

见原文图3:“你认为廉署的反腐工作有效吗?”(1992–2021)


7.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腐败容忍度是指人们接受腐败行为的程度。社会对腐败的容忍程度直接影响了腐败发生的方式以及腐败发生的程度。因此,预防腐败需要共同创造一种社会价值,将诚信诚实作为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从而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立场。

廉署自1993年年度调查以来,要求受访者评估他们对腐败的容忍度。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腐败的平均容忍度在0.3%至1.3%之间,显示出几乎为零腐败容忍度。同时,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从1990年代约55%上升到近年来的80%以上,突出公众遏制腐败的坚定立场。

见原文图4:“如果你知道有人腐败,你会举报吗?”(1993–2022)


8.结论

香港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案例,证明了有效的腐败控制是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的产物。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到腐败防控,还关系到价值的共同创造,成功的合作依赖于三个关键因素:社会支持、公众对反腐机构的信任以及社会中的诚信文化。研究发现,预防腐败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揭露腐败案件和起诉腐败分子,其根本目的是使社会价值观发生深刻变化,提高公民对反腐机构的信任度,强化其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坚定的反腐败立场。未来的研究可以利用更充分的经验数据,进一步探索价值共创的过程和机制。

编译者:李睿

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