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度改革”工作坊综述
发布时间:2019-06-22       

2019年6月21日,国际制度改革工作坊在复旦大学文科楼615会议室成功举行,此次工作坊由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共同主办。来自复旦大学、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Santa Barbar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社科院、上海人民出版社、《文汇报》、《国际展望》等嘉宾参与了此次工作坊。

工作坊第一部分是主旨演讲,由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敬乂嘉教授主持,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奥兰•扬(Oran R. Young)教授发表演讲。敬乂嘉教授首先感谢和欢迎了现场与会的嘉宾和学者,并强调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研究国际制度变迁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希望各位学者能够在工作坊中进行深入讨论。另外,敬乂嘉教授也介绍了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相关发展情况。接下来是奥兰•扬教授以“How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Change: Analytic Perspectives and Contemporary Applications”为题的主旨演讲,扬教授认为国际制度变迁在当今国际社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需要注意国际制度的变迁也存在一定区别。扬教授列举了三种不同的国际制度变化的区别:一是现有制度内部发生的变化与制度本身的变化,二是制度的构成性变化与特定议题上的机制变化,三是正式变化与非正式变化之间的区别。这些国际制度变化的区别可以从整个国际社会、联合国体系、气候治理领域、国际贸易机制等案例中体现出来。

奥兰•扬教授的主旨演讲之后,接下来是此次工作坊的上半场研讨会,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潘丹榕主持,共有四位学者发言。复旦大学薄燕教授以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共区原则”适用方式的变化为题,强调了“共区原则”是国际气候治理机制重要的构成要素,体现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核心文件中。薄燕教授分别分析了《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适用“共区”原则的方式,突出了《巴黎协定》中“共区” 原则的变化,如对缔约方的区分方式的变化,“考虑不同国情”更强调国家间的“自我区分”;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适用“共区”原则等。最后薄燕教授探讨了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共区原则”适用方式变化的意义和限度。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刘宏松教授以再论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为题,并从“为什么欧盟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和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均有发挥领导作用的意愿,但在两次气候变化大会上所发挥的领导作用却迥然相异”这一核心问题切入,探讨了欧盟领导力资源的变化、欧盟合作领导的策略,并对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和巴黎气候大会做了案例比较研究。刘宏松教授认为在不具备足够的领导力资源的情况下,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只能以领导合力的方式实施;欧盟能否发挥领导作用,取决于欧盟能否通过采取合作领导策略与中美两国建立合作领导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卢凌宇教授以“国家形成理论与欧洲一体化的前途”为题,具体从国家形成理论的视角来分析欧盟一体化的前途。卢教授从主要的国家形成理论出发,总结出国家形成理论的核心在于(1)强大的外部冲击(比如资本主义贸易全球化、亡国的危机);(2)强制力或垄断性暴力,并认为欧盟缺乏强制力是欧盟种种危机的根源并加剧了危机。最后卢教授认为欧盟由于在民主体制下难以产生强制性权威而可能会在危机之后出现维持现状或解体的徘徊局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国教授以“特朗普退约的国际制度逻辑”为题,主要探讨特朗普上台后退群行为的差异性及其根源,为什么特朗普选择退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威胁退出世界贸易组织,却不愿意退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王教授认为国际制度的“条约义务偏好”和“制度后果”是两个关键性的自变量,并提出了相应研究假设,即在条约义务偏好强烈且制度后果确定性的情况下美国往往选择退出;在条约义务偏好强烈且制度后果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美国往往选择威胁退出;在条约义务偏好不强烈且制度后果确定性的情况下美国往往选择威胁退出;在条约义务偏好不强烈且制度后果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美国往往选择不退出。而后王教授分析了美国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威胁退出世界贸易组织、不退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三个案例,检验前面的理论假设,并解释了美国退群的逻辑。

在四位学者发言结束后,由复旦大学任晓教授和郑宇教授分别对其进行了评论。任晓教授在评论中强调了需要对大国和国际制度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欧盟民主制度对欧盟整合的挑战、在退约研究趋势中的中国话语等问题做进一步研究。郑宇教授则是分别给四位学者提出了相关问题,如气候协定中“共区”原则的度在哪,使其既能保持灵活性,又能确保共同行动的优势;欧盟内部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对欧盟在气候治理领域领导力提升是否有作用;退约是否也是一种政治态度的信号展示等。

工作坊的下半场研讨会,由《文汇报》编辑部的陆益峰主持,同样是四位学者发言。首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毛维准副教授提出,在全球基础设施需求缺口扩大的整体背景下,不可否认的是各国的基建计划都包含了一定的战略目的,日本在即将到来的G20也许会利用主场外交的优势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原则”,全球规制的溢出效应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将全球联通性规制(global connectivity regime)与国际制度所塑造的大国身份相结合,将催生一个重要研究问题:大国战略竞争如何重构全球连通性规制?所谓全球连通性规则,指致力于规范全球连通性设施之设计、融资、建设与运行等系列环节并推动国际合作的相关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等。研究提供了一种大国战略竞争与全球连通性规制构建的概念框架,设计以大国战略竞争程度为自变量,以全球连通性规制分离/互嵌为应变量,以大国特性、基础建设、基建规则、目标国特性为四个控制变量,探析大国战略竞争对全球连通性规制的制约与整合。

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陈拯副教授,以制度变革中的战略安抚为视角,比较中日在东亚区域金融机制建设中的策略。国际秩序的改革以建制、改制两种路径为主,然而关于选择何种路径的讨论较少,更为稀缺的探讨是如何设计一个全新的制度。陈教授认为建制并非基于零和博弈,而是源于承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一方面展示自己的战略约束,另一方面同时对他国进行战略安抚。以清迈倡议为切入口,比对日本的亚开行与中国的亚投行,在建立区域领导力的过程中,既要施行安抚小国的策略,确保区域内小国的跟随,又要实施安抚大国的策略,确保能抵挡区域外大国的冲击。不同领域的议题特性决定了制度生态的不同,依托经济学市场准入的逻辑,制度准入也有相应的门槛。在发展援助议题准入门槛较低,由于已经存在了相当数量的旧制度,对于区域大国需要付出的成本代价较少,对于拥有更多选择的小国则有一定的议价权,对于霸权国来说受到的冲击较少故而没有积极的动议权。由此分析框架得到两种假设,崛起大国会采取开放成员国的制度以吸引更多跟随者,区域性金融制度会采取排他性的成员制度,并以具体案例对应中日的不同制度设计加以证明。由此推而广之得到基本结论:在权力转移的背景下合作依然具有可能性,主要关切为如何突破承诺困境与战略安抚,因此制度设计需要考量建立战略互信的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汤蓓副教授,着眼于国际组织的行政机构改革问题,具体分析了国际组织面临严重财政危机下的对策。对于联合国来说资金短缺是过往屡见不鲜的事实,国际组织的财政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大会评定各国义务缴纳的会费,一部分为成员国自愿贡献资金,一部分为指定用途的自愿贡献资金。评定会费在无论名义或实际定义中均处于下降趋势,自愿贡献金虽然来源不稳,但总体而言在收入来源中成比例上升,而指定用途资金的占比居高不下。在国际公共行政机构推动下各个国际组织采取了不同的变革路径,因无法“开源”只能采取“节流”的措施,然而只有国际劳工组织成功施行了组织裁员、削减经费的目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未真正履行其缩减经费目标领域的计划,而只是将原先的规划合并为更少的部门,更少数量的资金对接同样数量的部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差异?研究框架将经费问题划分涉及三个层级的权力者,其一为国际组织的行政首长,其二为成员国集团在行政机构中的代理人,其三为成员国。研究认为IPA在预算制定过程中的自主性越大,行政领导越有可能提出缩小国际组织活动范围的改革倡议;成员国集团在IPA中的代理人如果对预算制定程序具有否决权,缩小国际组织活动范围的改革倡议将失败;如果危机导致的财政压力持续,IPA会试图采取非正式机制允许重要出资方在组织中具有更大的发言权。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朱杰进副教授发言题目是崛起国改革国际制度的路径选择研究。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中国为什么针对不同议题领域的国际制度选择了不同类型的制度改革路径?在国际货币体系、主权信用评级、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贸易协定等四个议题领域,中国分别选择了“叠加型”、“偏离型”、“转换型”和 “替代型”的国际制度改革路径。为解释这一差异,朱教授从历史制度主义渐进制度变迁理论出发,在借鉴其概念化与类型化工作的基础上,对理论模型进行修正,提出了一个崛起国改革国际制度路径选择的理论框架:霸权国的否决能力与既有国际制度的弹性是导致崛起国选择不同类型制度改革路径的两大关键要素。在实证分析部分,美国在国际货币领域的否决能力较强,而SDR本身的制度弹性较大,促使中国选择了人民币加入SDR的叠加型制度改革路径。在主权信用评级领域,美国的否决能力较强,而主权信用评级制度本身的弹性较小,使得中国采取了偏离型的制度改革路径。在多边开发银行领域,美国的制度否决能力较弱,而多边开发银行制度本身的弹性较大,使得中国创建的亚投行采取了转换型的制度改革路径。在区域贸易协定领域,美国的制度否决能力较弱,而TPP本身的制度弹性较小,促使中国选择了力推RCEP谈判这一替代型的制度改革路径。

四位学者发言后,由上海社科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刘鸣研究员和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王存刚教授进行点评。刘鸣教授认为中国如何投身国际制度改革,是中国崛起后面临的重大议题,并为四位发言人的论文提供了一定建议,譬如关注基建需求外一带一路的出发点,关注清迈倡议在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自建自救性质与亚投行等制度的区别,以及借鉴亚投行借用外才的成功经验,让修改和解释规则,为规则注入新的活力。王存刚教授同样十分认可近五年来因中国的地位变化,关于国际制度改革的讨论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认为认清国际制度的大势背景与力量变化,怎样精准评估力量变化;注重实证研究,摒弃陈旧的案例,关注新时期中国推动国际制度改革的路径;重读邓小平理论,将其“小步走、不停步”的哲学精髓内化为国际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最后,工作坊发起人朱杰进老师总结发言,对各位学者能拨冗参加研讨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背景下,国际制度改革的研究日益重要,希望将来能创造更多机会相互学习交流,为推进国际制度改革贡献学术智慧。


(撰稿人:邹金水、罗美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