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复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系列讲座第6期在文科楼630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和国务学院共同举办。曾任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首任总法律顾问的娜塔莉•利希藤斯坦(Natalie Lichtenstein)做了题为“亚投行的设立”(Setting up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的讲座,介绍了亚投行成立的背景、过程、运作和未来发展等情况。讲座由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负责人敬乂嘉教授主持,国务学院朱杰进副教授、国际问题研究院任晓教授等出席。
讲座伊始,敬乂嘉教授介绍了利希藤斯坦的个人履历。利希藤斯坦在亚投行筹备期间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亚投行成立后,被任命为首任总法律顾问。她曾任职于世界银行,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工作包括面向中国等国开展贷款业务、机构治理和改革等。利希藤斯坦于1978年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自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讲授中国法律课程,目前在约翰•霍普金斯高级国际问题研究院(SAIS)担任访问学者,2018年3月,出版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比较指南》(A Comparative Guide to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随后,利希藤斯坦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包括为何在本科学习东亚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又继续在哈佛大学攻读法律博士学位;如何参与到中美建交相关事务中并由此展开自己的职业生涯等。
接下来,利希藤斯坦简单介绍了亚投行的基本情况。亚投行成立于2016年,是一个资本总额达1000亿美元的多边发展银行,旨在为亚洲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和支持。亚投行由中国发起成立,成员国现已遍布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地区。利希藤斯坦从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需求和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角度出发,通过比较研究的视角,对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管理框架进行了梳理,阐述了亚投行借鉴多边发展银行模式历史经验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利希藤斯坦讲解了亚投行的成立倡议、宗旨、职能、投票与表决权、预算及资产等相关制度建设问题。在业务方面,亚投行已经批准了总计79.4亿美元的39个贷款或投资项目,其中60%由亚投行和其他机构联合融资,其余由亚投行独立进行融资。
利希藤斯坦特别提及亚投行的创新之处。第一,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是最高权力机构,可根据亚投行章程授予理事会一定权力。董事会的权力涉及一般权力,如决定成员国、资金、董事与行长的选举等,还享有与亚投行业务相关的特殊权力,比如决定非成员受款国、信托基金框架等。理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由12位理事组 成,任期两年,其中域内(亚太)九名,域外三名。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银行政策、决定银行业务、监督银行管理与运营、批准银行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向董事会提交每一财年的账目等。亚投行行长最多可以连选连任一次,行长和副行长遵循公开透明、能力优先的原则进行选任。第二,在决策制定和成员国参与银行事务方面,亚投行在较大的董事会选区设置2名轮换理事。成员国投票权是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的总和,并不与股份完全相等。基本投票权是投票权总和的12%在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的结果。股份投票权与该成员持有的银行股份数相当。每个创始成员国均享有六百票创始成员投票权。
最后,利希藤斯坦与在座师生进行了互动,围绕其在亚投行工作的经历与感受、理事会权力分配、亚投行与“一带一路”建设及亚投行与其他多边发展银行的关系等进行了讨论。
(撰稿、郭琪;图片、审校: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国务学院)